破产法的温度|破产统计:破产法实施的温度计

破产法的温度|破产统计:破产法实施的温度计

hyde1088 2025-08-10 中式家装 1 次浏览 0个评论

每个月中下旬,英国破产署网站都会密集更新英格兰和威尔士月度破产统计信息。

英国的破产统计,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企业破产,具体涉及:

(1)每月企业破产的数量;

(2)前述数据中,具体又分为1986年《破产法》中的强制清盘(compulsory liquidation)、债权人自愿清盘(creditors’ voluntary liquidations,CVLs)、管理(administrations)和公司自愿安排(company voluntary arrangements,CVAs)等4种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和2020年《企业破产和治理法》中的临时中止(moratorium)、重整计划(restructuring plan)等2种重整程序的具体数据;

(3)相关月度数据与上个月相比、上一年度同月相比的变化趋势,以及季末年中等特定节点的企业破产数据变化情况;

(4)12个月统计周期内企业破产率数据,即每10000家企业统计周期内破产数量;

(5)12个月统计周期内破产程序集中的前5大行业及其他行业具体数据。

另一类是个人破产,主要包括:

(1)每月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个人破产总量;

(2)前述数据,具体又分为破产(bankruptcies)、债务救济令(debt relief orders,DROs)和个人自愿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s,IVAs)等3种不同个人破产程序的数据。

(3)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以及破产程序中自雇者数据、债务人所属行业尤其是前五大行业等数据。

(4)12个月统计周期内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个人破产率数据,即每10000人中个人破产数量,可转化为每多少人中有一人破产。

(5)根据2020年《债务缓解计划条例》推出的“债务喘息期计划”(Debt Respite Scheme),具体启动“喘息空间”(Breathing Space)的统计数据,细分为标准喘息空间和心理健康喘息空间。

(6)相关数据与上个月、上一年度同月相比的变化趋势,季末年中等特定节点的个人破产数据,以及与十年长周期内月度、年度平均数具体参数相比的变化情况。

英国破产署网站上有一个“文档”栏目,这个栏目下专门有一个子栏目“研究与统计”。上述信息便是通过这个子栏目发布。除数据表格外,英国破产署还会通过图表和文字对破产相关趋势做出深度分析,并对其以“自回归滑动平均模型”为主的方法论、数据来源、术语等作出说明。

当然,上述信息只限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英国,破产统计还应该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数据。苏格兰的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统计,由苏格兰破产行政机构“会计与统计”(Accountant in Bankruptcy,AiB)发布,而北爱尔兰的企业破产数据则由北爱尔兰经济部和企业注册处整理和发布,个人破产数据由北爱尔兰经济部发布。

还需要说明的是,月度企业和个人破产统计数据只是英国破产署破产统计工作的一部分。英国破产署定期发布的重要统计还包括:每年3月发布的“年度个人破产的性别、地域和年龄分布统计”;每年2月发布的“年度个人自愿安排产出和服务提供商统计”等。另外,英国破产署还会临时针对特定事项发布专门统计数据。比如2025年6月9日,为因应个人破产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中越来越多涉及加密资产,其官方网站发布2019年以来每年的加密资产和非同质化代币类型和估值变化相关数据。

定期完成破产统计并发布数据,是英国破产署的职责之一。按照英国破产署网站介绍,其核心职责包括“就破产和裁员事务,为公众提供客观的信息来源。”发布破产统计数据就是为公众提供客观信息来源的具体举措。

对于其发布的统计数据,英国破产署也明确声明,希望有尽可能多的人能够积极使用。通过这些数据,任何一方都可以敏锐地感受到破产法实施的细节。甚至可以说,破产统计就是破产法实施的温度计,也自然成为破产领域改革的重要依据。

比如,英国在2021年5月4日正式实施“债务喘息期计划”,为个人债务人提供最多60天的债务追索中止保护。该政策的出台依据之一,即英国破产事务署发布的月度个人破产数据统计。新冠疫情发生后,破产程序同比下降,但债务救济令和个人自愿安排的申请量维持高位,反映出大量低收入群体面临债务困境,但选择非破产程序的比例不断上升,这为喘息期制度设计提供了方向性依据。

还有一个例子。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零售和酒店行业破产率显著高于其他部门。另外,2020年第二季度,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司破产总数比2019年同期下降约30%,源自政府临时保护政策掩盖了真实的偿付危机。数据变化促使政策制定者提前应对潜在破产潮,在2020年6月通过《企业破产和治理法》引入临时中止、重整计划等新程序。

在我国,早有有识之士呼吁加强破产统计。1933年张知本先生著《破产法论》开篇,就用专节论及“破产统计”的重要价值。在张知本看来,“破产统计之必要,不仅在一国经济上为然,即在法律上亦复如此。所谓在经济上之必要者,即藉此可以探求国民经济盛衰消长之迹,并可窥知企业成功与不成功之状态也。例如农村之衰微与否、商业之凋敝与否,均可赖破产统计以证明之。所谓在法律上之必要者,即藉此可以探知现行破产制度所收之效果如何,换言之,即藉此可以探知能否达到保护权利之目的也。因此,即可就破产法改良及其他破产立法政策上之问题,提供极正确之资料。”

张知本甚至从新破产统计和终结破产统计两个方面,详细列举了破产统计应该包括的类目。其中新破产统计聚焦于破产程序的启动,具体包括:破产事件数、破产宣告数、破产职业别、破产之地方及时期别、有罪破产数。而从终结破产统计角度,类目涉及:破产终结种别、债权者数及债权额等级、破产财团额等级、债权额偿还比率、破产程序继续期间、破产程序费用额、申请复权数等。张知本写《破产法论》时,1935年《破产法》尚未颁布,其列举的细目受制于当时国内破产法知识储备和概念体系影响,问题比较明显,但基本囊括了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即便挪到今天适用也不需要根本性推翻。

就当下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来说,破产统计有一定进步,但还有很大空间。就全国范围来说,除了每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报告中可能会提及有关破产的简单信息外,详细统计付之阙如,很多问题都是“跟着感觉走”。2021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发布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涉及全国破产案件的数量、地域、企业主体的类型、破产程序的类型、破产法庭和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数量、管理人机构和个人的数量等统计,可以说是公开发布的最权威、最官方的破产统计。但一晃五年过去了,这些数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契合客观实际、契合当下的经济形势,还是个未知数。

在全国各地,近年来部分地方法院通过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强化了破产信息公开途径。另外,部分破产相关互联网平台以及商业机构,在统计数据汇总方面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整体来看,相关统计信息发布依然存在方法论不明确、统计口径不一致、数据更新不及时、权威度不够、商业性过强等特征。尤其是大数据时代、智能化时代,林林总总的数据似乎不少,但要找到全面、综合、权威的破产统计数据并不容易。

破产统计和发布是推动破产事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及时、准确、权威的破产统计数据收集和发布,对于重要决策、政策调整、法律改革和学术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先进经济体的经验来看,破产统计是公共产品。既应该由公职机构搜集和整理,也应该公开发布,并服务于对相关数据有需求的各行各业。我国在破产统计和发布方面短板不少,应该迎头赶上。

(作者陈夏红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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